释义 |
两级发证指的是: 国务院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人民政府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为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地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颁发和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的流程如下: 1、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的流程首先是向当地安检站申报; 2、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3、安全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找法网提醒您,不延期的作废。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八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