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可以引用媒体报道作为证据,但需注意媒体报道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同时,媒体报道也不能替代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用书证、证人证言、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法院应当查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足以认定犯罪事实的可靠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新闻报道、公函、公告、声明书、通知、广告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 综上所述,媒体报道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和可信度。在实际使用中,需要注意媒体报道的来源、发布时间、内容等方面的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