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支部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 |
释义 | 成立支部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如下一、前期准备 1.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建立党支部。 需要建立或调整党支部,应向上级党组织呈报书面请示。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 2.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3. 进行选举教育。 党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二是开好支部大会指导思想的教育;三是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四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4. 酝酿确定候选人。 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必须经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来确定。 5. 院系级党组织向党委组织部签报教师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审议结果。 涉及在职教师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各院系级党组织对在职教师党支部的选举方案、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信息等情况进行审议,必要时应对人选进行多方面考察,并审议通过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议结果签报党委组织部审批,获得批复后方可通知相关党支部进入选举程序。 6. 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选举会场。 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做记号或标记。 二、选举实施 1. 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 2. 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 3. 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 4. 分发和填写选票。 5. 投票和开票。 6. 计票确定当选人。 7. 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 三、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 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确定党支部委员的分工。 2. 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 3. 院系级党组织向党委组织部签报审议结果。 4. 支部委员会开始履职。 5. 做好落选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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