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处理护照需要的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获取)。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交验户口簿,非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还需交验户口簿原件,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居民还需交验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交验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交验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2、在我市就业人员交验连续1年以上至今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在我市就读人员交验成都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出具的,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学校研究生处(院)公章的在读证明; 4、属于成都户籍居民亲属的交验成都户籍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蓉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5、其他人员提交与户籍地一致的申请材料。 (四)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出境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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