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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释义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于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1年8月1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修订重新发布,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备案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4.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5.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6.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7.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维修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1、领取并填写《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书》机动车维修根据经营业务的范围可分为一、二、三类,可以根据自己所经营业务的内容申领相应的申请书。一类:主要从事汽车总成修理和大修以及汽车的各项维护等;二类:主要从事汽车一、二级维护和汽车的小修等;三类:主要是汽车某部件的专项修理或装饰修理等。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对于机动车维修的经营场地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如果是租赁的场地,租赁期不得少于一年。
    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明在申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企业负责人员、技术负责人员、检查人员及技术工人的相应资料,包括他们的学历、工种和资格证明等,资格证明需提供复印件,具体的人员配备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的《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中都有明确说明。
    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申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机动车各种维修的专用设备清单,对于维修的计量设备必须按要求进行检测并提供检定合格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见附件1),并附送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下列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
    (一)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六)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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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