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结算出现参保地系统校验异常 |
释义 | 医保转移手续包括中止参保和转入新地参保两个步骤。中止参保时需补缴欠费并开具参保凭证。转入新地需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法律依据是《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转出地经办机构核实缴费情况并出具参保凭证,对欠费者提醒补缴。转入地经办机构接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保人遗失凭证时可补办。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保新地基本医疗保险。 法律分析 医保转移手续如下: 1、应当先到医保所在地经办机构中止参保,如有欠费,应当及时补缴,开具参保凭证; 2、再转入转入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法律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参保地系统校验异常导致异地结算延误 参保地系统校验异常是指在异地结算过程中,参保地的系统进行校验时发生异常情况,导致结算无法顺利进行。这可能是由于参保地系统的技术故障、数据不一致或网络连接问题等原因引起的。由于校验异常,结算流程被迫暂停或延误,给参保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带来了不便和困扰。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及时调查异常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修复系统,以确保异地结算能够顺利进行,保障参保人的权益和医疗服务的正常运行。 结语 医保转移手续需按照规定先中止参保并补缴费用,获取参保凭证,然后转入新地参保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对于参保地系统校验异常,可能由技术故障、数据不一致或网络问题引起,导致结算延误。为确保异地结算顺利进行,需及时调查并修复系统问题,以保障参保人权益和医疗服务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七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药品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有关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七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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