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说明相关情况,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 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购房合同和首期房款发票,到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开具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并妥善保存原件和复印件,待取得产权证后办理登记。产权证若抵押在银行,请去银行开具有关证明,并提供在发证日期页和共有人页加盖红公章的产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权证复印件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