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聚餐酒后骑车出车祸身亡,喝完酒出意外同桌的有责任吗 |
释义 | 蚌埠市一男子吴某某骑行到朋友家做客,席间,四人饮用了4瓶白酒,酒后,吴某某又骑行回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 后吴某某家人将共同饮酒的另外三人一起告上了法庭。日前,蚌埠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了二审判决。 此案一审法院酌定,陈某北、邱某某各承担2%的赔偿责任。经计算,吴某某家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40318.5元,遂判决陈某某赔偿吴某某家人20000元;陈某北赔偿16806.37元;邱某某赔偿16806.37元。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喝完酒出意外同桌的有责任吗? 喝完酒出意外的,同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用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适合饮酒或者是不能过度饮酒,仍以各种理由劝其饮酒,最后酒精过敏严重或者是因饮酒诱发其他的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也没有替醉酒者联系代驾等措施; 4、醉酒驾车出车祸。酒后驾车或者是醉酒了没发现,劝酒者也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劝酒者也需要承担责任。 二、共同饮酒人之间存在什么义务? 1、提醒、劝阻、通知义务。 共同饮酒过程中虽没有强迫其他共饮人不饮酒的权利,但发现共饮人出现酗酒、醉酒或不良反应后应立即提醒、劝阻已进入兴奋状态不能自拔的共饮人停止酗酒。如确有必要可通知其亲友或有关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等及时排除危险的义务。 2、扶助、照顾、护送义务。 饮酒过程中,特别是对于酒醉而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共饮人应相互关照给予醉酒人以最大限度的扶助,应当亲自照顾将其及时护送至家中交亲友照管或护送医疗机构救治,并妥善照看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及时使其脱离危险的环境和状况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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