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抵押物的价值发生变化,独立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责任都不会发生变化。无论是独立担保人还是连带担保人,其责任都是承担债务人的债务未履行造成的损失。抵押物的价值变化只是财产的实际情况发生改变,并不会改变担保人的责任。因此,无论抵押物价值如何变化,担保人的责任都是不变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独立保证担保责任人应就被担保债权的履行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人的责任与被担保的债务一样,为按份共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担保人就担保的债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的,应当按照各自的担保份额承担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保证人负有保证债务得以履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