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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家拒客是否属违法
释义
    拒客不违法。只能说这种行为不违法,也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营业性商店拒客,但是这不意味着不会侵犯他人的权利。进商店拒绝客进场可能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消费者受尊重的权利、以及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
    商家拒绝接待,一般不违法。如果顾客与商家在价格上有分歧,商家是可以拒绝接待的。并且买卖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行为,任何一方都不得强买强卖。交易的双方要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和缔结合同自由的原则。
    消费者和经营者如果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时候,通常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四条【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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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4: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