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个诊所需要什么证件和手续 |
释义 | 1、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中医坐堂医诊所由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400种的药店设置。 3、在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执业范围;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不超过2人。 4、配备的医师必须是取得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5、设置的诊室必须独立隔开,诊室不超过2个,每个诊室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6、必须设有诊察桌、诊察床、诊察凳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7、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办理部门: 1、这些条件具备后再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当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因为向药监局申请填表时要有工商部门预准药店的名称手续; 2、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时药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3、被批准的药店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营的药店进行GSP认证; 4、药店的开办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说。有的地方可能会有特殊的规定,请到你所在地的药监局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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