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禁闭起至日起期时间的计算方法 |
释义 | 公安机关禁闭起至日起期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一个月内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于一个月的,按月份算,零头按实际天数算。 禁闭,劳动改造机关或者劳教所对严重违犯监规纪律的被改造人员或劳教人员所实施的惩罚措施。将受到禁闭处分的罪犯单独关押在禁闭室内,令其反省检查错误。禁闭期限一般为7~10天,最长不得超过15天。罪犯在禁闭期间,粮食定量按不参加劳动的标准供给;每天放风2次,每次0.5~1小时;除特殊情况外,不准接见家属;认错较好的,可以提前解除禁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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