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求偿权和将来求偿权区别 |
释义 | 1、适用对象不同 追偿权适用于交强险,其追偿对象主要是投保或应当投保交强险的侵权人(或投保义务人),是交强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其求偿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并不是商业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立法目的不同 追偿权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保险人的运营成本,避免谨慎守法的机动车驾驶人为违法驾驶者分担违法成本。而代位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制度,其直接目的主要是防止投保人获得双重赔偿和防止第三者逃避责任,使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三者之间的利益趋于公平。 一、追尾了保险公司怎么赔? 追尾后保险公司的赔付方式如下: 1、先从交强险来赔偿,交强险只要存在责任,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只在交强险的保额内赔,超出交强险保额,由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赔偿。 2、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当理赔超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就需车主承担。 3、车损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较常见的车损:碰撞、倾覆(翻车)、自然灾害等(冰雹、暴雨、爆炸等等)。 二、怎样构成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 本罪的对象是保险金。保险金又称保险金额、保额,它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如果行为人以其骗方法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以外的其他财产的、不能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下述五种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所渭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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