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四等,对应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也分为四个级别。参评人欲评某一级传承人,其所申报的项目就必须是在这一级的名录项目中。同时,当前的非遗传承人申报采用的是逐级式申报,就是说申报人已经是省级传承人了,才有资格申报国家级非遗传承人。 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四等,对应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也分为四个级别。参评人欲评某一级传承人,其所申报的项目就必须是在这一级的名录项目中。同时,当前的非遗传承人申报采用的是逐级式申报,就是说申报人已经是省级传承人了,才有资格申报国家级非遗传承人。 在非遗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申请国家非遗传承人必须具备的三项硬性条件: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申请人应加以对照并积极创造条件来实现申请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并将所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