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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一年半缓刑两年是什么意思
释义
    判一年半缓刑两年的含义如下:
    1、在两年之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且符合缓刑执行规定的,两年期满以后不用继续服刑;
    2、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3、如果自判决生效日起两年之内,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缓刑服刑规定的,撤销缓刑,并且要履行一年半的有期徒刑。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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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