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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其内容时生效
释义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一、邀请和要约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那么邀约和邀约邀请主要有以下三点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二、对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定
    对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定是: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如果采用对话形式的,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如果采用非对话形式的,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2、承诺不需要通知的,一般自承诺的行为作出时生效。
    三、表示对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定
    对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定是: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如果采用对话形式的,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如果采用非对话形式的,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2、承诺不需要通知的,一般自承诺的行为作出时生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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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