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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盐城市仲裁委员会领导班子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主 任:陈红红;副主任:唐 宏,戴红春,宋长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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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5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