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程序 |
释义 | 人身保护令是一项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以及确保婚姻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决。当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确有家庭暴力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应当受理。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申请人身保护令状,他的近亲可以代表他申请。人身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惯常居住地、施暴人惯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审理。同一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由第一人民法院管辖。同时,申请人身保护令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并由人民法院作书面笔录。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必须包括对被申请人的明确定义、具体请求和对被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实际风险或者风险的陈述。 一、遭遇家庭暴力申请人身保护令? 遭遇家庭暴力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程序: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家庭暴力受害人怎么申请人身保护令 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请人身保护令: 1、受害人、其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的申请; 2、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后,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以及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 3、法院一方做出的人身保护令裁定; 4、人身保护令裁定的生效与执行。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三、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程序等问题。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何种程序,反家庭暴力法中没有作出直接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如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在接受其申请的人民法院并无正在进行的家事案件诉讼,由法官以独任审理的方式审理。至于是否需要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问题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则由承办法官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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