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重伤 (二)头面部损伤致严重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严重声音嘶哑;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100px以上;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