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出纳不得兼任的有?
释义
    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工作制度,是日常经济生活中要求出纳人员必须遵循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其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一)出纳工作应该由指定的专职或兼职人中担当根据钱、账分设的原则,会计和出纳不能由一人兼任,以便分清责任。在比较小的单位里单位负责人也不宜兼任出纳人员,出纳人员除了登记现金日记账之外,不得监管总账或支出明细账,但可以监管其他同现金没有直接联系的账簿,如固定资产账等,不是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收付现金。,(二)出纳人员应该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办事银行、现金收付,审核工作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他指定的会计人员来担当,有些开支项目是按预算计划执行,并有明确开支标准的?出纳人员可以先付款、后交他人审核。银行或现金属于收入性质的,还应同时开给发票或收据。,(三)出纳人员应根据业务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业务结束后,应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并核对相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规章: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8 4:3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