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被申请人下落不明:受宣告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 2.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所谓利害关系人指在法律上与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如亲属、债权人、债务人,利害关系人无顺序限制。 4.由法院宣告。原则上公告期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届满仍无下落的,宣告该下落不明人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