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死亡证明,不能火化。 人死后,丧家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出据死亡或火化证明。然后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凭死亡证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根据死亡原因确定是否需要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证明。 如果家属没有准备好或没有准备死亡证明,殡仪馆是不给火化的。还有就是必须有能做主的直系亲属跟随,以便协商殡仪服务问题。在医院死亡的逝者,死亡证应由医师签字及医疗卫生机构盖章后方能生效。死亡证明的办理需要家属携带户口本进行家属身份的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