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方法是什么,判处死缓后还能吗? |
释义 | 一、死缓处理方法是什么死刑缓期执行,简称为死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有的刑罚,属于死刑的一种。死缓是对罪行足够死刑者,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与2年的缓期,期间罪犯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则自动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减为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则执行死刑。多数国家都有将死刑减为徒刑的司法程序,但都需要在判决之后按照个案情况(例如因法庭推翻原判、或者狱中表现良好)决定。死缓则是在量刑的时候就与“立即执行”的死刑区分开来。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死缓处理方法如下: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二)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三)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四)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二、判处死缓后还能减刑吗判处死缓后是可以减刑的,但是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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