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市政二级资质可以承接4000万项目。 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