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监签发开工令的必要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发工程开工令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可以签发开工令。下列情况签发暂停令: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施工单位的组织架构已经建立,项目部办公条件已经具备,项目部各机构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各方面专业人员已经就位,施工场地已整理完成,各型机具、设备、各种建筑材料等等均已到场,施工前的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施工观场已具备工程开工条件,总监就可以签署开工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开发令签发制度是什么 1、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 2、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开工的必要条件; 3、真审核承包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的工程规模、专业性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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