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健身房不开门应该延期。在疫情期间健身房停业,没有去健身,双方均没有违约,此时,健身房虽然适用不可抗力,但应当分担健身者的损失,或减少价款,或延长健身卡的时间。就延长健身卡使用时间的起算日期,延长到哪一天,应结合不同省市疫情防控程度、行政政策的内容和时间具体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