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主动建言献策,及时对乡党员干部存在问题开展问话提醒,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及时进行通报,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建立制度,严格落实责任清单和约谈提醒制度;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意识;严格责任制考核,制定岗位责任制通报制度;乡各分管领导要根据工作分工,根据主体责任清单,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