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被撞了折旧费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定。 车辆折旧费是车辆投资回收的财务表现形式,是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更新车辆,以维持运输再生产。车辆折旧费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对运输车辆的投入,能有效反映车辆折旧的经济价格的是车辆的资金回收费用。车辆折旧费的调整方法是以车辆的资金回收费用(在社会折现率条件下)替代车辆的财务折旧费。车辆资金回收费用等于汽车经济价格(扣除购置附加费)乘以年资金回收系数,再除以平均单车年运输周转量。 汽车折旧的基本概念,具体如下: 1、汽车折旧基数是指以货币表示的汽车价值,当汽车价值增加或减少时,折旧基数也随之变化; 2、账面残值是指汽车使用期终时的账面价值,主要用于财务计算,并不等于此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何种折旧方法都不考虑账面残值以下的资产价值; 3、估计残值是指在更新计算时对不同使用年限汽车的估价; 4、实际残值是指汽车在转卖或报废处理时实际成交的价格; 5、折旧寿命是指完全回收汽车投资的时间长度。一般不等于汽车投资有效使用期,也不等于汽车实际使用寿命; 6、折旧率是指每期折旧金额占总折旧基数的百分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