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风险事实。若投保人在购买喉癌重疾险时已经被诊断出喉癌,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保或调整保费及保险责任。但如果已购买该险种,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应当按照合同履行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风险事实。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除非另有约定,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风险事实或者虚构风险事实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在购买喉癌重疾险时已经被诊断出喉癌,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如果已经购买该险种,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应当按照合同履行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