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枣庄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
释义 | 这六条新政分别是: 1.放宽贷款准入条件,将贷款申请的准入条件调整为6个月。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工作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公积金首套普通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下调为20%,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80%。公积金二套普通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下调为30%,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70%; 3.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 4.明确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均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租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5.开展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本地购房贷款业务,职工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枣庄购房,具备枣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在枣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6.农民工可缴纳住房公积金,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应该缴存住房公积金,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 在六条新政之外,枣庄市住房公积金在服务民生方面还有宽松的提取政策;本地购房,直系亲属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异地购房,直系亲属可办理公积金提取;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全市实行统一的贷款政策;贷款年限最长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职工购房可以同时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举措灵活便捷等八条便民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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