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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资档次计算公式
释义
    一、工资档次计算公式
    工资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定额工资、浮动工资、奖金、津贴。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工资等级以及工资标准检验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
    工资形式按照工人的劳动时间支付的工资,是资本主义工资的基本形式之一。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出卖劳动力所得的工资,是由资本家按照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的价值支付的,工人按一定时间出卖劳动力,工资就要按一定时间来计量和支付,表现为日工资、周工资、月工资等。计时工资实际上是按照劳动时间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
    计时工资具有几个特点:
    1)直接以劳动时间计量报酬,适应性强;
    2)考核和计量容易实行,具有适应性和及时性。
    3)具有时显的不足,即不能直接反映劳动强度和劳动效果。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计量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
    按照工人所完成的产品数量或作业量支付的工资,是资本主义工资的基本形式之一。计件工资是由计时工资转化而来的,是变相的计时工资。例如:在实行计时工资时,工人的日工资额为3元,每日的产量为10件;而在实行计件工资时,计件单价是按照日工资额除以日产量来确定的,即3元÷10=0.3元。
    工资形式的差别,并不改变工资的本质。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的本质是相同的,它们都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
    计件工资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1、直接计件工资。计件工人按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和计件单价来支付工资;
    2、间接计件工资。按工人所服务的计件工人的工作成绩或所服务单位的工作成绩来计算支付工资;
    3、有限计件工资。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规定其超额工资不得超过本人标准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
    4、无限计件工资。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超额工资不加限制;
    5、累进计件工资。工人完成定额的部分按同一计件单价计算工资,超过定额的部分,则按累进递增的单价计算工资;
    6、计件奖励工资。产品数量或质量达到某一水平就给予一定奖励;
    7、包工工资。把一定质量要求的产品、预先规定完成的期限和工资额包给个人或集体,按要求完成即支付工资。
    3、定额工资
    定额工资是按照劳动定额完成的情况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
    一种观点认为,定额工资制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既涉及国家与企业在工资分配方面的关系,又涉及企业对职工个人的分配关系。
    另一种观点认为,定额工资制是专指国家对企业的工资基金实行按某种定额提取的制度,比如前苏联实行的工资基金定额制。这一制度规定了每1卢布产品中应含的工资定额,每增加一卢布产品,即可按工资定额相应增加工资。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定额工资制是指企业在劳动者进行多种形式的定额劳动的基础上,按照劳动者完成定额的多少支付相应劳动报酬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形式。以上各种认识,各有各的道理。但比较而言,最后一种认识更符合中国当前企业工资分配的实际情况。
    二、工资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律师提醒:用人单位应该区分好工资和非工资收入,以便准确计算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等。因为这些都需要以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三、单位拖欠工资应如何赔偿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资金额的支出。医疗补助金指按规定支付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指用于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遗属的抚恤费用。病残津贴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抵扣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从其他支出中列支。
    四、劳动仲裁工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五、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相关标准和计算公式有哪些
    (一)课堂教学教分值按公式N=计算。其中为教师所授第i班学时数,为所授第i班课时折算系数。
    计算以教务科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按不同情况取值如下:
    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
    (1)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但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两个头”),则=1.00
    (2)教师担任同教材同进度的重复课,其=0.9.
    (3)新开课(不包括新教师所开第一门课)=1.2.
    (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教分较少的课=1.2.
    (5)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在前两周,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课,所接(代)课的=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所接(代)课的=1.2,否则所接(代)的课,=1.0.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
    (6)其余情况授课,=1.0.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
    (1)1~20人,=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为间隔类推。
    教师所担任的授课如涉及上述多种情况,则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复合计算。
    (二)在校外带领并指导学生野外操作实习按每周每班40教分计,由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按情况分配,但每个教师最高不得超过每周22教分。
    (三)无课教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周学时×0.6进行计算。
    (四)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同时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如下标准核定教分。
    (1)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所任课时)×0.6(2)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6-所任课时/2)×0.6(五)除教学授课计划以外所开展指导的各项文体活动,另计工作量,其计算标准为:
    (1)每领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计。
    (2)每领做一次课间操按0.2教分计。
    (3)组织开展辅导课外文体活动每小时按0.5教分计。
    (4)组织筹备校运动会,根据其工作量由体育组写出报告,经教务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不另计教分。5)练习代表队参加经学校批准的校外文体比赛活动,每次实际练习时间达1小时以上的计0.6教分;如比赛取得好成绩,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础部写报告,经教学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体育组一次性奖金。
    (六)教师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计。
    (七)由专业科、教研室指定并经教学校长批准的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并予以实施,有检查考核,期满有鉴定,视其指导情况每学期计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学校安排教师编写教材(无稿酬)及其他教学资料,按全稿(包括审定、校核)每1000字计1教分工作量。
    (九)学校统一停课考试的学科,任课教师出考卷每套(包括标准答案、评分标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绩单、成绩分析、整理上交试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师受学校委派在校外任课,其工作量计算与校内任课相同。
    (十一)教师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务,一般均不再计算工作量,非凡情况可由专业科申报,由教务科会同教学校长决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师工作量由所在专业科(部)填报,教务科核定和汇总。
    (十三)教师业务档案中,工作量按实际授课时数及完成的其他教学任务填写。
    (十四)假如教师每月教学工作量折合教分超过50分,超过部分每1个教分的效益工资增加5元(指导校内外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不计超教分)。
    (十五)见习教师在见习期内任课,在18教分/月内,不计发任课效益工资,超过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计发10元效益工资。
    六、工资计算公式含加班
    加班费计算公式:
    劳动者自愿加班,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加班工资的。只有当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时,才需支付加班工资。
    1、正常工作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1.5倍工资
    工作日加班费计算方式: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
    2、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需支付2倍工资
    休息日加班费计算方式: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3倍工资
    法定休假日加班费计算方式: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资金额的支出。医疗补助金指按规定支付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指用于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遗属的抚恤费用。病残津贴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抵扣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从其他支出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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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3: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