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在农田上建设养殖场? |
释义 | 农田养殖场需具体分析:基本农田不得擅用,少量且必要占用需补划,未经审批的养殖场可被拆除;普通农田可养殖,但不得破坏耕地,应优先利用废弃地,禁占基本农田;设施农用地手续包括签订协议、备案管理和明确期限,超期需重新办理备案。 法律分析 一般农田是否可以建养殖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属于基本农田的,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建养殖场可以使用设施农用地,在建的过程中确实需要占用少量且难以避让的基本农田的,必须补划。也就是说当满足少量且必须占用的情况下,需要取得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才可以修建养殖场,如果没有经过审批直接就建了,那就是违建,相关部门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拆除养殖场。 2、如果是普通农田,则经相关部门审批可以养殖,只要养殖不得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得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农田用于养殖业。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的流程 1、签订用地协议 (1)使用集体土地的,由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经营户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意向,经协商同意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 (2)使用国有农用地的,由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经营户向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提出用地意向,经协商同意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 在签订用地协议前,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须将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等信息进行公示,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有关方面意见。 2、实行备案管理 设施农业用地实行备案管理,在用地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经营户将用地协议和设施农业建设方案等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备案后,将有关信息录入设施农业用地监测监管系统,1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上报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 3、明确设施农业用地期限 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在用地协议中明确,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剩余年限。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的,要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结语 农田建养殖场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基本农田需经审批,少量占用需补划,否则属违建。普通农田可经审批养殖,不得破坏耕地,应利用废弃地。办理设施农用地需签订用地协议,实行备案管理,明确使用期限。使用超期需重新办理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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