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1、改组;2、解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 六条对改组和解散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 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对于全体或者 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这是本条规定的改 组、解散两种处理措施的渊源。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