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一次审理之后,依法再行审理时,须由另外的审判人员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