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抢注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商标申请人以获利为目的,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恶意抢注商标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 一、商标权的原始取得要遵循哪些原则? (1)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册商标所有人。(2)注册原则。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即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按这一原则,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权。商标注册是一种法律事实。一旦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取得了商标权,就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未经注册的商标知先也不受法律保护。根据这一原则,首先使用商标的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已垢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该已使用的商标取得商标权。(3)混合原则。这是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的折衷适用。根据这一原则,一个企业或一个人只要首先使用了某一商标,虽然没有注册,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使用在先为理由,对抗他人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册商标。 二、遇到遭到抢注的耐克商标如何应对? 遭到抢注的耐克商标如何应对:抢注人不正当的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和有所影响的商标,如果已被注册,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五年内,商标的所有人或有利害关系的热耐克已请求评审委员会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三、恶意注册怎么定义 恶意注册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先申请为授权原则上。商标抢注给原权利人带来麻烦,给市场公平竞争带来不利影响,给商标审查机构带来巨大压力。关于恶意抢注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是指申请人以自己的名义以不合理或非法的方式向商标局申请他人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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