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家庭为单位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2、职工个人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截止2015年底,成都市职工户均缴存余额(含托管账户余额)为2.11万元。并且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今年成都还将适当降低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同意困难企业缓交公积金,缴存余额还会下降。因此,以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的20倍测算,将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较为合适。 成都公积金贷款流程具体如下: 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 2、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核; 3、中心进行审批; 4、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承诺书》; 5、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6、借款人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7、中心核准发放; 8、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