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福利的项目,一般包括:(1)广义福利与狭义福利广义的福利泛指在支付工资、奖金之外的所有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狭义的福利是指企业根据劳动者的劳动在工资、奖金,以及社会保险之外的其他待遇。(2)法定福利与补充福利法定福利亦称基本福利,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发生的福利项目,其特点是只要企业建立并存在,就有义务、有责任且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福利项目和支付标准支付,不受企业所有制性质、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的影响。法定福利包括:①社会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疾病、伤残、遗属三种津贴。②法定节假日。按照1999年国务院令270号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年法定节假日为10天。③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是指除属于社会保险,如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疾病津贴)、产假工资(生育津贴)之外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如婚丧假工资、探亲假工资。④工资性津贴,包括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洗理费、书报费等。⑤工资总额外补贴项目:A.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B.冬季取暖补贴。补充福利是指在国家法定的基本福利之外,由企业自定的福利项目。企业补充福利项目的多少、标准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企业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的影响以及企业出于自身某种目的的考虑。补充福利的项目五花八门,可以见到的有:交通补贴;房租补助;免费住房;工作午餐;女工卫生费;通讯补助;互助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法律顾问;心理咨询;贷款担保;内部优惠商品;搬家补助;子女医疗费补助等。(3)集体福利与个人福利集体福利主要是指全部职工可以享受的公共福利设施。如职工集体生活设施,如职工食堂、托儿所、幼儿园等;集体文化体育设施,如图书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