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际私法上的时际法律冲突的发生主要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法院地的冲突规范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发生后发生了变更,这有可能是连接点发生了变化,也有可能是限定连接点的时间因素发生了变化,还有可能是上述两方面都发生了变化。这时需要确定适用什么时候的冲突规范去指定准据法。 第二种情况是法院地的冲突规范未变,但其所指定的实体法发生了改变,这时需要确定是适用某一法律关系成立时的旧法还是适用已改变了的新法。 第三种情况是法院地的冲突规范及其所指定的实体法均未发生改变,但有关当事人的国籍或住所,或动产的所在地等连结点发生了改变,这时需要确定是适用依原来的连结点所指引的法律还是适用新的连结点所指引的法律。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的批复》国务院决定接受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20届外交大会于2005年6月30日通过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修正案》。接受书由你部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你部办理。 经修订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将同时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