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排污归哪个部门负责? |
释义 | 居民排污的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层面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地方层级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 法律分析 居民排污的主管部门为: 1、国家层面: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污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 2、地方层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 3、地方层级: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工作的指导监督。 拓展延伸 居民排污责任归属:部门划分及责任界定 居民排污责任归属涉及部门划分及责任界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居民排污责任主要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管和管理。环保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会将居民排污责任划分给相应的部门,如城市环保局或乡镇环保站等。部门划分主要考虑地域、人口密度、污染类型等因素。对于居民排污责任的界定,通常包括居民污水处理、垃圾分类处理、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居民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合理使用水资源、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力度,提供相关指导和培训,确保居民排污责任得到有效执行,实现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结语 居民排污责任的划分及界定涉及多个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环保部门负责监管和管理居民排污责任。根据地域、人口密度、污染类型等因素,环保部门会将居民排污责任划分给相应的部门,如城市环保局或乡镇环保站等。居民应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合理使用水资源,以减少环境污染。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提供指导和培训,确保居民排污责任得到有效执行,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七条 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并纳入买卖合同。 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