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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亲去世欠了20万债务应由谁偿还
释义
    父亲去世了欠的20万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也不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一、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
    1、债权人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遗产中偿还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否则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偿还,因此,死者的继承人和家庭成员可以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的债务。
    二、法律是否有规定父债子还
    父债子还没有法律依据,父亲欠的债就应当由父亲自己负责偿还,孩子没有偿还的义务。
    但是如果父亲去世了,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的,则此时儿子需要对父亲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也仅仅是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承担偿还责任。
    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不还。
    三、借款人的子女有负债权吗
    (1)父母生前由于个人经营所欠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应负责偿还父母的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放弃继承的,则不负偿还责任。
    (2)父母生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因为该经营的盈、亏为家庭成员共有,相互间互负连带责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债务逝世后,其子女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
    (3)父母生前因生活困难所欠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规定,如果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因维持正常生活、医治疾病等而向他人所借债务,父母死亡后这些债务无论有无遗产,一律由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分担偿还。
    (4)其它生前合法债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以限定在父母遗产范围内清偿和与子女主张继承权相联的原则,如果子女放弃继承权,则不偿还债务,主张继承权则连同债务一并继承。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应予支持、提倡,但在法律上,儿子没有替父亲还债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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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4:3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