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产证开发商不配合怎么办 |
释义 |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可以要求其履行办理房产证的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一、前几年开的购房发票,办理房产证有时间限制吗 办理房屋产权证有时间限制。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二、期房可否转卖 期房不可以转卖。预售人在预售登记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未支付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 2、已支付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的,预购人应当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预购商品房; 3、转让预购商品房的,预购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从法法律分析,预购房屋的转让不是房屋的转让,而是预购合同的转让,本办法明确了与购房转让的合法性,并规定了转让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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