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医保看病能报销吗 |
释义 | 一般事业的话是由自己的失业基金代缴纳保险费用的,可以享受报销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其医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费,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加职工医保当月起,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病了,可以正常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医药费,报销比例参照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手续。 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缴费基数按照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60%,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 而且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没有等待期,也就是说自缴费当月起,就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但是注意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也会停止缴纳医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补助金。 医疗补助金包括门诊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补助金。 但是,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住院医疗补助金: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2、因交通事故负伤及其后遗症的; 3、发生医疗事故及其后遗症的; 4、因本人违法行为导致伤病的; 5、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失业人员因工伤、职业病伤病复发住院治疗的,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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