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注销公司可否请求撤销注销 |
释义 | 公司注销登记可以请求撤销。公司注销登记属于行政许可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根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职权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允许行政许可;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辟谣】公司注销必须上报吗?真相:是的分析:《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报公告的,是向社会和有关单位公告企业终止,需要向工商局提交一份,是否需要留存,法律没有规定,有关机关也没有要求,由清算组决定。公司注销登记的流程有哪些? 一、公司注销登记,需先进行清算,清算后提交相关文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 (二)人民法院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件、行政机关根据《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公司的文件; (三)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也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支机构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注销登记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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