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皮抵押贷款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1、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土地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一、哪些财产可以做个人借贷抵押? 以下这些财产可以做个人借贷抵押: 1、借款人所有的商品住房或者其他土地定着物,例如工厂、厂房等; 2、借款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大额保单、贵金属等其他财产; 3、借款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或其他土地定着物; 4、借款人依法承包并经同意抵押的荒地土地使用权; 5、依法可以办理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房屋、土地上的固定物、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发包人同意依法承包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固定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固定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其他可以依法抵押的财产。 三、哪些房地产不能做抵押贷款 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如下: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用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的房地产;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地产; (六)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七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并且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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