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错程度如何认定 |
释义 | 新的过错程度区分采取“未达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这一统一的标准,在过错的统一框架内进行,通过主、客观加重因素依次提高过错程度。 1、行为人仅仅违反交易上必要的注意义务,无其他主、客观加重因素的为一般过失; 2、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制造了一种明显且严重的危险,并且行为人对危险结果有高度或然性认识的为重大过失; 3、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结果必定发生,或者相信自己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基本上必定”会导致危害结果,仍然希望它发生或者听任它发生的为故意。 一、如何认定被侵权人的过错责任 这样认定被侵权人的过错责任:被侵权人的过错一般分为故意和重大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所谓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极为疏忽大意的情况。 二、意外事件如何理解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意外事件的特征是: (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不能预见是指当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其实际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无法预见。 对于意外事件,尽管行为人的行为巳造成损害结果,但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因此按照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的要求,法律不认为其是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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