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严格说,并不是,还有要公私分开的,因为涉及到纳税的问题。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个体户公账上钱不可以随便取,除非用途是公用,而不是私用。 它不像我们平时生活中一样,我们平时生活中存进去的这个钱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随便取随便用的,因为那个是我们私人的财产。但是我们现在讨论的是个体户对公账户,公账户是一种非个人银行账户,这种个体户所开设的银行账户并不能为私人所用,毕竟是对公账户,那么该账户所具备的法律效力应该是整个团体,不是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不论是个体户,还是在公司里面,这些钱都是不能够随便取来私用的。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