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意见 |
释义 |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财政部财工字32号一、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对外开放,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国民经济的重大战略决策。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引进外资,开创我国利用外资工作新局面,是去年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指导方针。十多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工作迅速发展,从1979年到1995年底,全国已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58800多家,实际利用外资约1330亿美元;企业遍布全国各地,分布于石油、煤炭、交通、冶金、机械、电子、化工、建材、轻工、纺织、医药、房地产、旅游、金融、商业等国民经济大部分领域。外资的引入和利用,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增强了综合国力,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多年来,全国财政部门在各级领导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勇于开拓,在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特别是近些年来,财政部门始终站在改革的前列,发挥综合管理职能,运用财政、财务政策,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了较大的贡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投资环境的改善,我国利用外资工作将进一步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将会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财政部门作为国家集中分配资金的主管部门,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中,充分发挥分配、调控、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是客观形势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各级财政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外资工作,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指示要求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把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健全机构,充实人员,狠抓财政收入,强化财务管理,严格财政监督,加大管理力度,认真履行财政职责,把外资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二、财政部门近期工作任务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目前已进入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加强管理和监督,重视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阶段。今后一个时期内,财政部门外资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抓收入为中心,发挥财政调控作用,引导外资投向,推动产业结构、企业产品结构的优化,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健全法规制度,完善信息系统,服务宏观管理,强化培训,扩大宣传,拓宽财政工作领域;帮助和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参与前期决策,搞好资产评估,规范企业财务活动,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合法权益;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监管体制,狠抓制度贯彻落实,保证财经法规有效实施。(一)注重宏观管理,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按照我国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通过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引导外资投向,发展支柱性产业,推动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各地经济发展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国民经济迅速发展。1.坚持“积极、合理、有效”的利用外资方针。“积极”就是在利用外资的指导思想上、战略上要积极,要充分发挥我国市场、资源和劳动力优势,敢于大胆利用外资。“合理”是指我们利用外资在技术上要慎重,要根据各个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情况,考虑国内综合配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把握好利用外资的规模和速度,合理地引导外资投向,优化外资投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有效”是指利用外资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2.引导外资投向国民经济急需发展的部门和行业,推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企业技术进步。要按照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运用财政、财务宏观调控手段,引导外商投向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农业等基础产业、基础设施;投入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投向技术先进,产品档次高,出口创汇的项目;投向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项目;投向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人力和资源优势的项目。适当投向金融、商品、旅游、房地产等领域。对国内已引进技术,生产能力已能满足市场需要的项目,对从事稀有、贵重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的项目等要限制。对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对污染环境及破坏自然资源的项目,对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项目等要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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