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机构是公立还是私立 |
释义 | 司法鉴定机构是公立。 司法鉴定是实证性科学活动,更是一种准司法行为。我国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行双重行政许可制度。科学公正是司法鉴定活动的行为准则。为了保证司法鉴定制度的客观公正,一般以国家设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公立医院等为母体,设立非独立法人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其母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司法鉴定机构依托母体单位的人才、技术、设备等优势在法定范围内开展鉴定活动。司法鉴定机构受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母体单位的双重管理。所以,一般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所、鉴定中心)是母体事业单位的一部分,从单位性质上说是公立的。 私人不可以设立司法鉴定所,只能是法人和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申报主体应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司法鉴定机构是什么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 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并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司法鉴定机构是什么性质 司法鉴定机构只是属于司法局管理的社会机构,不是司法局的下辖单位,可以是社会上的中介机构,比如会计事务所、评估公司等,也可以是医院等事业单位,但都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的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 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是人民法院依据三大诉讼法对已依法进入审判程序的有关案件依法进行审理的的一项诉讼活动。不是其他有关部门或机构(如其他社会鉴定机构)的非诉讼活动,也不是其他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原机构申请资质可以不用核名;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 3、章程; 4、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 5、住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6、资金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如工程造价、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等业务资质); 8、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说明应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用途、购置日期和价格等); 9、实验室、检测实验室认证认可证书(未通过认证认可的可提交通过认证认可计划); 10、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11、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主要包括委托受理制度、统一收案收费制度、鉴定回避制度、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鉴定文书审批制度、鉴定文书档案管理制度、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12、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法医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 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第九条 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全国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 (三)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制度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并指导实施; (四)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等司法鉴定技术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 (五)指导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引进与推广,组织司法鉴定业务的中外交流与合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第九条 名册中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保持中立地位和独立身份,中立性是司法鉴定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失去了中立,做鉴定时就难以保证客观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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