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派生诉讼的二种情形类型 |
释义 | 因企业破产而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通常人数较多,难免会发生因债权数额、性质、效力、诉讼时效等方面的异议,《企业破产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按《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根据债权性质分类可以分别提起独立的诉讼。一般又可分为二种情形: 1、企业职工与破产企业间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债权确认之诉。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由于原企业在记载职工工资等债务方面可能存在误差、遗漏以及情况变化等方面原因,管理人根据原企业的记载情况而制作的清单可能存在误差或错误,如没有一个相应的救济程序,就会发生损害职工利益的情况。因此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与破产企业间因侵权或交易等行为产生的债权。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破产法试行及有关审理破产案件的司法解释对于债权申报及异议,采取的是清算组审查,人民法院确定的程序,债权人会议对于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①现施行的企业破产法则赋予了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异议的诉权,既保证了破产案件“破”的严谨,又确保了破产财产“分”的公平。 一、破产债权如何申报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二、申报的程序 新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 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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