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
释义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如下: 1、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3、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5、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6、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 7、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 (一)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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